本文转自【陕西都市快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民宗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旅游景区: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规范假期期间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做好“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旅游景区价格监管工作
1.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级本辖区景区及其配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可采取提醒、告诫、暗访等形式,督促各旅游景区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涨价。
2.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80号)《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2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旅游景区在假期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